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效率,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评“打捆”审批的相关工作建议,即“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试行环评“打捆”审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试行范围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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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试行环评“打捆”审批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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