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出行保障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业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广州穗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新集团”)公务用车管理,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出行要坚持节约环保、便捷高效,严格执行执行有关规定。
第三条 穗新集团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发送派车申请单到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按先后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务求使有限的车辆发挥最大的使用效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各部室的工作用车需要。
一、 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需满足以下情形方可按程序申请:
1、生产经营用车。经营活动的洽谈、投标、签约、履约、交流等业务需要。
2、工程管理用车。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创优、科技创新、检查指导、技术交流等业务需要。
3、商务接待用车。重大生产经营活动、重要商务接待活动等业务需要。
4、应急用车。企业消防安全、信访维稳、应急处置等业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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