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体现,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是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为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力资源支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培训券”制度
1.申领对象和方式。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在两年内有序转为“培训券”式培训。由劳动者向本县(市、区)人社部门申领培训券,在市县开列“目录”内自主选择培训工种和培训机构,鼓励劳动者到全市范围内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
2.培训机构和工种。由县(市、区)有针对性地选择就业率高、社会需求量大的工种,将具备相应工种培训条件的市、县属职业院校直接作为定点培训机构,再从评估合格的社会培训机构中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每一工种的定点培训机构。鼓励肃北、阿克塞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有民族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
3.实施主体和责任。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培训券”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对“培训券”申领对象、发放程序、管理使用、核查验收、机构选择、补贴发放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标准。定点培训机构若出现买卖“培训券”等套取补贴、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零容忍”,予以退出惩戒。
二、加强参训人员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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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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