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为了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正确评价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xx〕17号)和农业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
一、审计主管部门及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镇经管站负责实施,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
(一)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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