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局公务员调任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文
为做好xx(参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转任或调任方式进入地方行政公务员编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乡科级正、副职调任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参照xx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公务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x〔2019〕2号)规定,结合住建局《三定方案》和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决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职匹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调动资格条件
通过考录、军转安置及机关公务员(50周岁以下)调入参照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根据工作需要,符合拟任职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可按转任方式交流进公务员机关,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调动程序和相关定办理。(大组发〔2019〕2号第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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